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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2 10: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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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9〕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7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质量排名持续好转。

二、管控时限

2019年7月1日至31日。

管控原则

(一)在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全面加严各项管控措施。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三)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四)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唐山市委市政府、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严格唐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高炉、转炉、石灰窑限产比例不低于50%,高炉扒炉停产。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其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熟料行业。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承担处置污泥的企业按照核定处置污泥最低负荷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企业可以生产。

4.铸造行业。全市铸造企业(不含高炉铸造)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高炉铸造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执行唐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烧结机、高炉限产比例不低于50%,铸造工序停产时间同高炉。

5.玻璃行业。按窑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20%。

6.涉VOCs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每日7时至19时,其他所有企业(不含橡胶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市党委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免停名单分别报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唐山市生态办备案。

7.其他行业。全市橡胶、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牵头部门: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8.按照《关于做好全市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核准6月27日-7月31日期间各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此作为钢铁企业该时段的排污许可总量,企业一经超过核准的排污总量,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严格执行停限产减排措施,打击超负荷超总量排放行为。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公安局、工信局、环保局组成“刑责治污”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各地上报的停限产清单进行明查暗访,对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强化臭氧管控。

1.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实施错时作业,禁止在光照强、温度高时段作业;使用低含量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

牵头部门: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滦城街道办、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响嘡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2.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建成区内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

牵头部门: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滦城街道办、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响嘡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3.开展餐饮饭店油烟专项检查。严查餐饮饭店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监测制度。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取缔露天烧烤。严查餐饮项目“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大气治理工程。

1.重点行业治理任务。钢铁行业完成烧结机热风循环改造进度不低于50%;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不低于50%;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不低于50%。

2.锅炉治理。燃气锅炉脱硝改造进展达到60%。

3.工业窑炉治理。

1)独立轧钢:镀锌、吹镀环节,锌锅设置侧吸或顶吸集气装置、吹镀工序全封闭并设置集气装置,配套高效除尘器;酸洗、助镀、脱脂、酸再生环节,酸洗(脱脂)槽应设置侧吸装置或全封闭,收集的废气采用碱液或酸液喷淋塔进行治理;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2)独立石灰窑:原料存储环节,实现物料封闭料棚储存,物料封闭输送,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安装雾炮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厂、出厂物料车辆进行清洗;成品、装车环节,成品封闭存储,成品仓仓顶配套高效除尘装置,装车工序在封闭装车廊道内进行,并配套高效除尘器;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3)砖瓦窑:原料存储环节,实现散料封闭料棚(仓)储存,设置雾炮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四)扬尘管控

1.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发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业督导检查;工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扬尘管控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扬尘督导检查;各镇(街)要落实属地扬尘管控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

2.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7月份,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利用一周时间,对扬尘污染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选树正反典型,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一律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扬尘办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建立月排名制度。自7月份开始,扬尘整治办每月对镇(街)进行督导考核,按照《扬尘整治考核评分表》量化赋分,建立月排名月通报制度。同时,不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扬尘问题;性质严重的,按唐山市生态办《关于强化2019年扬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督导问责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2019〕4号)要求,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扬尘办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

4.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新老城区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夜间20时至24时,对辖区主次干道增加2次湿扫、洒水作业。

牵头部门: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滦城街道办、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响嘡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五)移动源限行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深入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源头企业,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出厂上路。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违法运输行为。针对“凌晨、早晚、假日”超载超限车辆逃避检查现象,实行错峰执法,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查态势。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实施黑烟车处罚。依托市中心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立并实施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的黑烟车辆联合执法机制,对黑烟车进行处罚。

3.加强柴油货车管控。禁用区内国Ⅳ以下(不包括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4.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禁用区内建筑工地、工程施工、市政维护、企业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查力度,凡未备案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械一律不得使用,对不合格机械清场并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清单。工信局要按照管控要求逐行业、逐企业制定停限产清单,确定每家企业停限产生产装备、时间段和限产产量,逐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各企业于7月2日前将本企业7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联合督导组、专项检查组、媒体暗查组,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领导夜间督查活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用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从数据追溯、从现场查证,严厉打击未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为,切实形成强大的管控合力。

(三)加大曝光问责。各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对不落实减排措施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主动作为、企业主动减排,切实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坚决防止“制度空转”和减排措施打折扣现象。

 

附件:1.滦州市6月24日至7月31日钢铁行业停限产执行表

      2.滦州市7月份限产企业清单(不含钢铁及高炉铸造行业)

      3.滦州市7月份限产企业清单(涉VOCs企业)
         20191224110047801.xls
        滦州市7月份限产企业清单(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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