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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滦州市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15:5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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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19〕12号

 

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滦州市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通知》(冀政字[2019]16号)精神,切实减轻降低企业负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务必提高政治意识,坚决落实减税降费部署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必需之策。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并将依据政策落地情况、减税降费效果、突发问题处置结果等,对各市、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考核评价。各部门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减税降费部署的精神实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落实好减税降费部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减税降费部署在我市的落实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力度、真正体会到实惠,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

二、实行政策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为确保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对各项工作实行政策清单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各负其责,保障政策落地不打折扣。

(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将95%以上的纳税企业纳入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牵头部门: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认真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税制改革,自4月1日起将制造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税率由10%降至9%,为企业转型升级集聚新动能,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政策出台前按照全额计征的上述八项税费,税务部门全面做好退税、退费工作。(牵头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四)认真落实社保费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严格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由依据各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三是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牵头部门:人社局、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继续清理政府基金和收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于2019年6月底前调整修订相关基金和收费目录清单,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牵头部门:财政局、发改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六)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动现行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七)继续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要将近年来出台且依然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并纳入清单和台账管理,特别是重大管用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三农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扶持创业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设计及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教育医疗、惠及民生及全行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新旧政策同时发力。(牵头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迅速有效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精心组织,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有效实施。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综合推进组、减税专项组、降费专项组。综合推进组由财政局牵头,统筹推进和协调减税降费政策的部署和实施;减税专项组由税务局牵头,降费专项组由发改局牵头,分别负责落实减税、降费专项工作,承担工作小组研究议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对中央、省政府已明确的减税降费政策,要第一时间全面落实执行。对中央即将明确的政策,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贯彻落实。对征求我市意见的政策事项,要及时、全面的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开政策清单。财税部门将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目录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动态调整更新,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相关部门对现行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摸清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四)广泛宣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网站、税企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企业知晓、熟悉、掌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详细讲解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财务和进销存业务,适应政策要求,让企业掌握政策更精准、享受优惠更彻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涉及减税降费的重大舆情,要密切关注、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强化工作督查。各部门要统筹整合、协调联动,开展督查工作,不给企业增添负担。纪检监察和督查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平稳落地的同时,加强财经分析,密切关注我市财政运行,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发挥好债券资金效益,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妥善应对收支矛盾。财税部门要加强督导,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滦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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