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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3 15:4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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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19〕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滦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特征

通过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6个,分别为九百户镇赵百户营村地面塌陷、九百户镇大宋家峪村南山沟滑坡、雷庄镇黄庄村地面塌陷、油榨镇孙薛营村泥石流、油榨镇马坊村东地裂缝、油榨镇周寨子村西山崩塌、油榨镇迷谷村南崩塌、古城街道办事处东灰山村北沟泥石流、响嘡街道办事处张疃村地裂缝、杨柳庄镇三姓庄村北崩塌、杨柳庄镇东山村滑坡、杨柳庄镇梁家庄村东滑坡、杨柳庄镇东赵庄子村北滑坡、杨柳庄镇孟家峪村北山滑坡、杨柳庄镇华山峰村南泥石流、榛子镇周庄子村东地面塌陷。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分别为:九百户镇赵百户营村地面塌陷、雷庄镇黄庄村地面塌陷、油榨镇孙薛营村泥石流、油榨镇迷谷村南崩塌。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成灾的特征是:在受到震动、降雨,尤其是在连续降雨后再降暴雨等诱发作用下易发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降水较为充沛的汛期。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各镇 (街)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危害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把工作做到实处,防患于未然,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防灾减灾原则,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以镇(街)为主、部门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防灾责任制。明确各镇(街)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人各负其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协调应对。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孙自生为总指挥、副市长李瑞岭为副总指挥,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滦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 (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及治理责任。实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三)普及常识,组织演练。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下乡活动,利用宣讲、标语、橱窗等多种形式,向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和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常识,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街)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使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应急避险场所等,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排查,细化措施。各镇 (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狠抓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在汛期到来之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是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区、矿山、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设施周边等区域。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群众进入;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体系;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及时向受地灾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避险卡,拟定人员逃离路线和暂时安置点;按照防灾办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设置隔离网、削坡、开挖防护沟渠等有效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落实预案,有效响应。各镇 (街)要加大对滦州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要完善应急队伍,维护应急车辆和设备,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时,及时、准确地将灾情发生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应急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在重点防范期间,各镇 (街)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不断岗,公开值班电话。各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矿山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镇 (街)要严格按照《滦州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要求进行防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 (街)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名单、联系电话、值班电话、汛期值班表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街)同时上报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名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避险卡签收回执等;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警示标识(警示标志、避险路线标志、避险场所标志、群测群防警示牌)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标准更新、维护、安放到位。

 

附件:1.滦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名单

2.2019年滦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滦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名单

4.滦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

5.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6.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7.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

8.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9.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

10.地质灾害防治速报制度

1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12.市、镇(街)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13.镇(街)、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滦政发1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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