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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0: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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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字〔2019〕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滦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全市经济建设的窗口、示范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开发区行使同级政府管理权限,市政府决定向经济开发区下放10项行政权力事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迅即行动,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开发区承接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同时,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

二、开发区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相关接收方案和管理措施;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滦州市市政府部门向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0项)

滦政办字33号附件.xlsx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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