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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征县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15:4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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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字〔2018〕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打造“四最”滦县品牌,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按照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安排部署和我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意见》,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8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停征县本级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等5个河北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一、停征的收费项目

教育2项: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和教育干部培训费;财政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公安1项:养犬管理服务费;民政1项:殡葬收费(限滦县户籍)。

二、经费保障

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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