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征县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停征县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滦政办字〔2018〕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打造“四最”滦县品牌,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按照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安排部署和我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意见》,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8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停征县本级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等5个河北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一、停征的收费项目
教育2项: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和教育干部培训费;财政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公安1项:养犬管理服务费;民政1项:殡葬收费(限滦县户籍)。
二、经费保障
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