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18-03-16 21: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发〔2018〕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县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滦县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

错峰生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以有效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按照《唐山市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综合考虑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钢铁企业实际,对全县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三、错峰生产依据和原则

(一)错峰生产依据

根据《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我县钢铁企业分布、气象条件等因素,对全县所有钢铁企业实施比例与频次不同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

(二)错峰生产原则

1.按照《唐山市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中规定的基础限产比例为不少于高炉产能的10%,并根据气象条件和特殊时期等因素调整限产比例。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部停产。

3.采用对高炉实行部分时段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

四、错峰生产比例

根据《唐山市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确定我县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不少于10%,以高炉产能计,如遇特殊气象条件和特殊时期,按市、县要求临时调整。

五、限产任务

根据我县2017年炼铁产能,确定我县2018年非采暖季炼铁限产任务为106万吨,其中: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50.35万吨,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5万吨,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8.55万吨,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10.6万吨。如遇特殊气象条件和特殊时期,按市、县要求临时调整。

截止到2018年3月15日,因保供暖未完成2017-2018年度钢铁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限产任务的企业,在补齐采暖季限产任务的同时,仍须执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六、限产方式及评判标准

(一)完全停产标准:不加料、不出铁、不鼓风。高炉DCS数据中高炉鼓风量为0。

具体检查:高炉主控室DCS历史数据和高炉运行记录(高炉鼓风机电流、鼓风量)。采暖季完全停产的高炉,高炉炉体温度为常温(由于高炉炉体冷却时间较长,在停产初期应保证高炉料面降至鼓风口以下,高炉不鼓风)。

(二)部分时间段停产标准:采取部分时间段停产(焖炉)的高炉,出铁口铁沟、渣沟应为常温,停产时间段高炉鼓风量为0。

(三)高炉降低生产负荷标准:高炉鼓风量按实际生产的相应比例下降。

七、职责分工

(一)发改局:代行滦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进全县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环保局:负责全面加强对钢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执法检查,确保在产企业、在产装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相关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如出现异常,及时查证并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联合处置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安监局:负责指导钢铁企业做好错峰停限产期间及启动复产时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

(四)供电公司:停限产期间,供电公司要对钢铁企业错峰生产用电实施专项监管,对企业停限产期间用电情况进行研判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每两周向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限产钢铁企业的网购用电量情况。

(五)气象局:提前预测分析天气状况,研判气象条件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主动对接上级气象部门向滦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精准限产的建议。

八、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环保、工信、安监、气象、供电公司、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张双和兼任,负责全县非采暖季钢铁企业限产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重大问题报县政府决策。有限产任务的钢铁企业属地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钢铁企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钢铁企业属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管副职任组长的钢铁企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督导组,并派驻专职驻厂监督员,按照各企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切实加强错峰生产管控,即时掌握属地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推进情况;如遇重大、突发情况随时上报。各属地单位将督导组名单、驻厂人员名单、联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报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盖公章)。

各钢铁企业要从严控大气污染物增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可操作、可管控、可核查、可逆查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严格按照限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非采暖季限产工作,并确保限产期间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

各钢铁企业根据非采暖季限产任务,制定限产方案,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安全生产、设备检(抢)修等原因,调整限产方案的,须提前向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报备的,须在方案调整24小时之内报备。

(三)实施巡查管控

从发改、环保、安监、供电公司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导工作组,进行巡回督导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执行情况、驻厂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

(四)严格督查问责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目标任务,根据本单位和部门职能,组织开展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施行严格问责。

(五)加强信息通联

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业属地单位和各钢铁企业要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各属地单位错峰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及驻厂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遇有重大、突发情况,随时上报县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迟报、瞒报、漏报的严肃问责。

发改局联系人:唐长国、李 晖、贾建美

联系电话:0315-7269617,节假日值班电话:0315-7122891

电子邮箱:lxfgjcyzc@163.com

 

附件:1.滦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滦县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高炉炼铁产能错峰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滦县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张永忠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双和  发改局局长    

李建平  环保局局长

郝延强  工信局局长    

焦会中  安监局局长        

殷启国  国网冀北滦县供电公司经理

    气象局局长  

李金明  滦城街道办主任    

葛立国  榛子镇镇长    

商秀军  茨榆坨镇镇长  

  员:郝秋敏  环保局主任科员

吴谊友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副局长   

陈贵军  工信局副局长    

张炳煜  安监局副局长

杜哲峰  国网滦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唐长国  县政府项目办主任

郝双利  气象局副局长      

张云忠  滦城街道人大工作组组长  

刘秀波  榛子镇人大副主席     

    茨榆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双和兼任。


附件2

滦县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
高炉炼铁产能错峰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市达任务
 (时间)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合计

106万吨(244天)

50.35

26.5

18.55

10.6

1

19万吨
(3月16-4月30)

9.025

4.75

3.325

1.9

2

13万吨
(5月1-5月31)

6.175

3.25

2.275

1.3

3

12万吨
(6月1-6月30)

5.7

3

2.1

1.2

4

13万吨
(7月1-7月31)

6.175

3.25

2.275

1.3

5

13万吨
(8月1-8月31

6.175

3.25

2.275

1.3

6

18万吨
(9月1-9月30)

8.55

4.5

3.15

1.8

7

18万吨
(10月1-11月14)

8.55

4.5

3.15

1.8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