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政发〔2018〕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
滦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生态滦县,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我县《建设生态滦县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依据《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照精准化、差异化、区域化的原则,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错峰生产时间。
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为
(二)错峰生产要求。
1.焦化行业。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炭化室高度
2.水泥行业。水泥窑限产30% (按设计产能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日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能力的70%;水泥粉磨站限产30% (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3.铸造行业。铸造行业(含铸造工序)限产30% (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4.涉VOCs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生产。
5.其他行业。橡胶、塑料(不含农膜生产企业)、耐火材料等行业企业限产30% (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6.各类企业全部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和燃煤烘干炉。
7.各类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实施停限产,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天数(产能)不计入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工信、环保、公安、安监、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滦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是错峰生产的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如发现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及时查处,并报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供电公司负责每月上报名单内各企业用电情况,根据各企业错峰生产安排,密切监控其用电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各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错峰生产措施。
(二)强力推进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编制本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规定的限产比例明确本地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和停限产时间安排,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应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一律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错峰生产;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企监督实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将组织生态办、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错峰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政府将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并严肃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本地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含错峰企业清单)报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工信局)备案。自
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工信局)联系人:刘志坚;联系电话:18131767017;电子邮箱:lxyxjc@163.com。
附件:1.滦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滦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附件1
滦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忠华 副县长
成 员:刘金良 公安局局长
郝延强 工信局局长
李建平 环保局局长
焦会中 安监局局长
殷启国 国网冀北滦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
201805301016429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