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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9 14: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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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18〕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滦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散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要求

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县城主城区,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结合我县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的实施规划和覆盖范围,根据居民燃煤需求开展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二、补助标准

经核算,2017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财政给予450元/吨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补助350元/吨,县财政补助100元/吨。市级补助资金由下达县(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我县所需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三、推广流程

(一)按照公开透明、市场竞争、双向选择、经济便捷、确保质量的原则,型煤供货企业已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予以确认。由中标企业唐山军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配送,各镇(街)与供货企业对接,并与供货企业签订《洁净型煤供应协议》。

(二)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购煤登记、收款及协助配送等工作,填写《2017年滦县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对购买的居民开具自筹款收款收据,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数量、金额等内容。居民凭身份证购买洁净型煤,补助范围以当地派出所登记的常住居民户为准,原则上每户限购2吨。

(三)村(居)委会将“明细表”复印件上交镇(街),镇(街)将“明细表”复印件提供给型煤企业,并协调村(居)委会、型煤企业做好配送工作。

(四)型煤企业负责将型煤配送到用户。用户收到型煤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各项签收工作。配送完成后,村(居)委会须将居民姓名、购煤数量、自筹款交款金额三项内容公示7天并公开举报电话。

(五)村(居)委会负责人在“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明细表”一式两份、公示照片复印件、自筹款和收据一并报送镇(街)。镇(街)对“明细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向型煤企业支付自筹款。

(六)镇(街)填报《2017年滦县洁净型煤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县城主城区型煤、炉具材料上报发改局,农村地区型煤材料上报农牧局)。审计局代表政府组织财政、发改、农牧等部门对镇(街)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戚永和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强,副县长李瑞岭任副组长,发改、农牧、市场监督管理、环保、质监、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街)是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冬季居民洁净型煤订购、收款工作。发改局牵头负责协调督导县城主城区内洁净型煤及炉具推广工作,农牧局为农村地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环保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煤质管控,对使用劣质煤炭的企业实施处罚。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领域的煤质管控及相关煤质检验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并对生产劣质煤炭的企业实施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销售环节的煤质管控,对无证无照、非法煤炭经销者予以取缔,对销售劣质煤炭产品的企业实施处罚。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助资金,依法依规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洁净型煤质量按照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18-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标准执行。质监局要定期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在生产配送阶段以及供暖期每周抽检一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违法行为。企业如有产品质量不达标、点火性能差、燃烧效果不好、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严重影响洁净型煤推广的现象,取消洁净型煤配送资格。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洁净型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和生产配送企业,并做好走访记录。

(四)宣传动员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的有关部署要求,大力宣传使用劣质煤炭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以及优惠政策。农村地区要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条幅、入户发放“明白纸”、组织洁净型煤用户现身说法等方式,让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及优点家喻户晓,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要增加销售网点,畅通配送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推荐销售适用炉具、引火物等方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洁净型煤。由各镇(街)自行印制型煤推广及禁止燃烧散煤、秸秆宣传单,并责成专人逐村逐户发放。

2018年1月份起,各镇(街)要将洁净型煤推广量于每月25日前分别报发改局和农牧局,发改局和农牧局要对推广量进行整理汇总。

 

 

附件:1.2017年滦县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

     2.2017年滦县洁净型煤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

 


2018年滦政发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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