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17-11-07 10: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发〔2017〕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常务副县长:李强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监察、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统计、行政审批、铁路建设、人防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人防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支铁办、房屋征收办。

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城乡规划工作。

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协调工作。

副县长:李忠华

负责环保、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电力、榛杨工业区、民营经济等方面工作。

分管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监局、国网冀北滦县供电公司。

副县长:李瑞岭

负责财税、国土资源、交通、邮政、电信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联系残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滦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滦县办事处。

   滦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