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2017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全县“放管服”改革要着力抓好7个方面60项工作。
4.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全面实施。(牵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
7.省、市行业协会(学会)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实施意见下发后,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分期分批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牵头部门:人社局)
8.《河北省省级基础研究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我县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牵头部门:财政局、科技局)
9.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制定关于促进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提高教育交流合作水平。(牵头部门:教育局)
11.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和“营改增”改革部署,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牵头部门: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12.坚持依法治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坚决防止任性收税。(牵头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13.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保留的要依法依规降低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
14.加强对涉及企业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经营性成本。(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
15.加大审计、督查工作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查处。(牵头部门:审计局、工信局、发改局)
21.《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后,抓好我县贯彻落实工作,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牵头部门:发改局)
22.开展压减许可证专项行动,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部署,持续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配合做好再压减5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为企业发展“松绑”。(牵头部门:质监局)
23.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牵头部门:质监局、编办、发改局)
24.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核准、备案管理等开放便利措施。(牵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
25.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衔接落实上级下放环评审批项目,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划分的相关规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28.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格局。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向镇(街)延伸。(牵头部门:编办、城管执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30.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功能。(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31.省、市贯彻落实国家重点领域(政务、个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方案。(牵头部门:发改局、人行、商务局)
34.实现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整合药品、耗材等采购事项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平台服务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改局)
40.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登记数据库。(牵头部门:人社局)
4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卫计局、财政局)
42.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职称管理制度改革,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方案。(牵头部门: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
43.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省、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方案。(牵头部门:住建局)
44.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出台后,做好我县贯彻落实工作,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牵头部门:教育局)
45.推进省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建民营”等改革模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牵头部门:民政局)
46.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建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牵头部门:人社局)
47.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升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牵头部门:审管办)
48.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部门:编办)
49.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平台,落实县行政审批局的按时建立和高效运行。(牵头部门:编办、审管办)
50.围绕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精准放权;聚焦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推动部门协同放权、“全链条”放权。(牵头部门:编办)
5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牵头部门: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54.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待国家、省、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后,及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牵头部门:编办)
57.根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及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文件及时清理。(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58.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
60.深入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培树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板,以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