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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表

2018-03-23 09:40:15 浏览次数:

决定书文号

滦农(畜牧)罚[201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案由

未经定点从事生鸡屠宰活动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201824日在自己的大院内屠宰生鸡60多只,销售到九百户,获违法所得1000元。

违则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

违则内容

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

处罚类型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罚则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罚则内容

未经定点为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1、没收屠宰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10003、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4000元。共计罚没5000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18228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