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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车辆保护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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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12-29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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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滦县交通局收取司家营铁矿从事运输车辆保护费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近日,接到数字城乡管理事项交通单后,我局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公路站主管领导,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滦县干线公路路政巡视大队职责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治理车辆飘洒,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016111日,滦县干线公路路政巡视大队执法人员在平青大响堂段巡视时,发现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大货车,苫布擅盖不严,拉载货物山皮土不断洒落在公路上,经执法人员拦截并检查测量,洒落的山皮土污染公路约60㎡。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给予该车叁仟元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收取保护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