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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入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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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12-19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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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其母亲蒋莲珍今年60岁,1986年从贵州嫁到唐山滦县杨柳庄镇夏官营村,一直没有办理身份证,也没有身份证号码,咨询当地杨柳庄镇派出所想补办身份证,但是被告知需要回到原户籍,但是没有身份证无法购买火车票,无法回原籍办理身份证,其想在滦县当地给其母亲办理证件,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公安局回复:蒋莲珍,女,身份证号不详,此人于1986年由贵州省嫁到杨柳庄镇夏官营村付合然(没有结婚证、身份证),蒋莲珍申请在我所办理身份证,我所根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

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本人书面申请,在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后,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告知蒋莲珍本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