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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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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05-26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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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群众反映:滦县小马庄镇邢各庄村:1、反映人自己曾经在自己地里建的看护房,当时镇政府允许的,后征地后,建的看护房没有给补偿;2、该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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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滦县小马庄镇邢各庄村:1、反映人自己曾经在自己地里建的看护房,当时镇政府允许的,后征地后,建的看护房没有给补偿;2、该村的征地的承包费至今未发放(最近一年的);3、该小区地下管道冒臭气,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调查处理。

滦县小马庄镇政府回复:针对反映人反映的看护房补偿事宜:反映人所在的邢各庄村,已经进行了新民居建设,当时在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对先行拆迁的农户做出过承诺:在自家的承包上经营棚菜的农户,可以在棚的一边建两间看护房。而反映人建的不是看护房,而是正房,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占地。在进行土地流转后,收量时针对这种情况,对建有正房的户,按看护房的面积给予了补偿,反映人所要求的是整个正房的补偿,所以超出部分不应进行补偿。反映人反映的征地承包费之事:其实不是征地,而是在群众自愿基础上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张国起,将流转的承包地发展经营大棚及果树,并圈起了大院,2010年共有东邢各庄村、前邢各庄村、后邢各庄村三个村的村民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了张国起,当时东邢各庄村、后邢各庄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面积为东邢各庄村186亩、后邢各庄村31.5亩、前邢各庄村55亩(但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前邢村的大坑15.8亩(土地流转费已一次性付清),总计288.3亩,土地流转费为每年每亩800元。张国起自2010年至2014年一直以东邢村186亩、前邢村55亩、后邢村31.5亩,总计272.5亩放土地流转费。经调查,2015年张国起以土地流转面积与实际不符为由,没有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的村民以张国起合同违约为由,想终止合同或提高土地流转费至每年每亩1100元(因邢各庄新土地流转的费用为每年每亩1100元)。在此期间,张国起以180万元的价格,将此大院转包给了新的承包者。新的承包者实际测量了此大院,院内总面积233亩左右,院北至滦古路边沟南沿面积为11.58亩,与实际张国起放款的总面积272.5亩不符。经小马庄镇政府多次协调张国起、新的承包者、东邢各庄村委会、前邢各庄村委会、后邢各庄村委会一起寻求解决方案,截至目前,新的承包者就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100元的价格已认可,对土地流转总面积不符再与三个村委会协商解决。 小马庄镇政府经多次协调,未果。因张国起已按土地流转面积272.5亩放土地流转费,已执行了5年,故张国起或新的承包者也应照此执行。故小马庄镇政府已督促新的承包者尽快放土地流转费,否则,将引导土地流转的村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反映人反映的小区地下管道问题:邢各庄新村根据规划,小区要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跑办相关手续。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小区污水的处理方法为:每周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如化粪池即将满时,用吸粪车进行抽取,在吸粪时可能有臭气,在平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