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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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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03-28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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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群众反映:滦县群众反映,2009年孩子在滦县妇幼医院出生,当时因孩子母亲没有身份证,没有开具证明,现在有身份证到滦县妇幼医院开证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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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滦县群众反映,2009年孩子在滦县妇幼医院出生,当时因孩子母亲没有身份证,没有开具证明,现在有身份证到滦县妇幼医院开证明,医院工作人员找到相关档案但只给开出生证明不给开具医学证明,称如果开医学证明需反映人做亲子鉴定,认为不合理,现在孩子8岁仍无法上户口,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卫计局回复:当时未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因如下:一、根据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首次签发第十七条规定:需有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根据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即唐卫办妇幼201513号严格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限的规定:各助产机构在产妇分娩后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交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后方可办理。 三、根据市妇幼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及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分娩后超过一年未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孩子在父亲及母亲名下是否落户口证明。四、故反映人应提供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交孩子父母与孩子DNA亲子关系鉴定书3、孩子在父亲及母亲名下是否落户口证明。4、由母亲签字领取。因反映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开具出生医学所需的上述相关材料,故未能为其开具孩子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