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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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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07-05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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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群众反映,1223日其到滦县新城派出所为其女儿登记户口,其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上的姓名是王一函,反映人要求更改名字,民警要求其元旦后更改,并且需要缴纳50元的手续费,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公安局回复:我局收悉后,针对反映内容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并责成新城派出所立即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办理结果:我局各派出所于20151219——1231日进行年统,期间停办一切户籍业务,无法为王一涵进行出生登记,且首次登记,孩子姓名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如监护人欲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在出生登记完成后申请,无须缴纳任何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