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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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07-05 18: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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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群众来信:群众反映,12月23日其到滦县新城派出所为其女儿登记户口,其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上的姓名是王一函,反映人要求更改名字,民警要求其元旦后更改,并且需要缴纳50元的手续费,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公安局回复:我局收悉后,针对反映内容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并责成新城派出所立即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办理结果:我局各派出所于2015年12月19日——12月31日进行年统,期间停办一切户籍业务,无法为王一涵进行出生登记,且首次登记,孩子姓名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如监护人欲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在出生登记完成后申请,无须缴纳任何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