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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07-27 18: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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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群众来信:群众反映,6月8日到滦县县医院就诊,反映人称上午九点采血验孕酮,当时告知其十一点取结果,但是直到十一点半反映人也没有拿到化验结果,反映人认为很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并予以解决 滦县卫生局回复:经调查,反映人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对县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不满意。县医院检验科龚英丰主任就此事件立即打电话向患者道歉,并问清楚了此事件的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绩效处罚的处理。通过沟通、道歉,家属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