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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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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4-09-26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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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4年926

群众反映:康乐街自家店面门前08:00左右停满了哈啰共享电动车,但此处并非共享电动车停放点,严重影响出行,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24年9月27日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反映人您好,收到督办件后,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调查处理,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联系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并要求将此处共享单车挪至共享单车点位停放,日后加大巡查力度和摆放频次,做好此处的巡查工作,最大限度较少影响出行的问题。问题已解决,反映人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