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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滦县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2017-07-25 浏览次数:

群众反映:反映人为河北樱花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8月出工伤,20159月经滦县劳动局调节后要求企业需要向其支付工伤赔付款69500元,协议签订后企业只给了20000元,剩下的至今未发放。

经查,反映人系河北樱花矿业有限公司工伤职工,经仲裁院与公司负责人协调,为妥善解决此事,公司决定抓紧筹集资金,于本月底前一次性垫付孙先生剩余工伤待遇49500元。反映人来电称此事已经解决,钱已经支付清,反映人对热线办理的协调结果非常满意,特送来“为民服务,热心周到”锦旗一面,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