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安各庄镇孟家屯村村北昌旭公司存放微爆炸品。反映人是附近的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给老百姓一个安全的村庄。
滦县公安局回复:针对反映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并责成我局治安大队立即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办理结果: 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结合消防大队进行联合查处,经查,该公司为唐山市昌旭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李金满,主要经营LNG液化天燃气。滦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滦县昌旭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关停。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及以上浏览器 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滦河西路003号 邮编:063700
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滦州市各镇街、各部门联合承办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 1302230001
技术支持:赫鸣科技
冀公网安备130200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