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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印章审批流程及准备材料

2017-05-17 浏览次数:
 

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

 

 

一、

 

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附印章样模,须持以下资料,,

1、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

1、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

2、民政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补办遗失印章,单位更名重刻印章应具备的条件:

(一)单位印章遗失补刻,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本须知第一、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1、属地派所报案回执;

2、登报声明;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补刻印章证明,股份制公司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股东名录和全体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印章申请书。

(二)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本须知第一、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1、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

2、登报声明;

3、单位同意补刻印章证明

(三)单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损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备案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

四、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滦县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查询。

五、工作流程

1、企业将资料递交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批

2、审批合格后由分局治安大队开具《刻章许可证》,企业凭《刻章许可证》到指定印章刻制店刻制。

工作人员:梁嘉鹏       联系电话:150 8194 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