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补贴期限不超2年。
2、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自主创业人员零租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物业水电费补贴(期限不超3年)。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及以上浏览器 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滦河西路003号 邮编:063700
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滦州市各镇街、各部门联合承办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 1302230001
技术支持:赫鸣科技
冀公网安备130200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