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农业办公室“一问责八清理”公告
2016-04-19 浏览次数:
滦县农业办公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公 告
按照全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自2016年2月至年6月底,我单位对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凡有下列情况的,均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凡对有以上行为知情的,均可通过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我们反映或举报。电话(传真):7123732;举报信箱: nyb0315@163.com;信件寄送地址:滦县农业办公室,邮编:063700;接访地址:滦县滦河西道3号农业办公室。
我们将认真核查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滦县农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