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满足学生兴趣特长需要,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和滦州市教育局印发《滦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滦教字[2024]139号)文件精神,决定遴选有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滦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证照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体育类俱乐部参照执行。
二、遴选要求
(一)信誉要求。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因违规办学收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师资要求。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河北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河北省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河北省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必须是机构专职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任职资质。
(三)课程要求。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 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安全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五)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课后服务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每小时不超过18元,音乐类、科技类每小时不超过20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清单(按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一)滦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二)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四)提供项目计划:内容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授课班额等。
(五)其他(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市教育局在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遴选结果,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机构,市教育局向试点学校发布。
(四)学校招选。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条件,在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从入围名单中确定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学年),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其他事宜
(一)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
(三)咨询电话: 7269740
附件:《滦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doc
滦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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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