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6日零时起解除我县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同时停止执行《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100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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