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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滦县新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有限公司铁选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二次)

2022-12-08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概况

滦县新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有限公司投资528万元滦州市王店子镇干河草村东南建设滦县新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有限公司关于铁选厂项目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铁矿石30万吨和粗精粉30万吨,年产铁精粉32万吨

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生产车间,内设生产区、铁矿石暂存区、粗精粉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尾矿砂暂存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安装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筛分机、泵类等设备,占地面积为180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工程环评工作程序: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针对其产生原因,提出以下防治措施:①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等。②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循环利用,不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④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指定位置或填坑修路,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

①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破碎和1#圆振动筛、2#圆振动筛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中;

②高压辊磨机破碎、直线筛分机筛分、1#湿法球磨机入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至大气中;

③无组织颗粒物:生产车间封闭,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2)废水

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浓缩罐浓缩后,沉砂经盘式过滤机或板框压滤机脱水,脱水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尾矿砂暂存区,废水进入浓缩罐浓缩,浓缩罐浓缩后的上清液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无废水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无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固定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尾矿干排产生的尾矿砂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洗车平台沉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和球磨机产生的废钢球,外售废品回收站

②危险废物

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地方环保要求;符合当地规划及各类功能区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噪声值达标,固废合理处置。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环保政策、法规和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当地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您认为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是否了解本项目在该地区的建设?

3)您是从何种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5)您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7)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1fdL1jyzpZ0-pb5ZVGFHQ 提取码:39pp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为:建设单位:滦县新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5383359999,邮箱:77093561@qq.com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形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打电话、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境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及真实姓名,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从20221208日起至20221221,共计1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及时反馈。

 

 

 

滦州市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