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公示
滦州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2020-07-03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0】3号)。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