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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020-03-2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唐山市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按照《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滦办字﹝2019﹞49号)文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必须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经研究,制定了滦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