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通知、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公示 >

滦州市2020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0-04-0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发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及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安排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滦州市城区总体规划》、《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供需平衡、有保有控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经济开发区,加快对大唐热电、东海特钢冷轧等重点项目的供地进度。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确保污水处理厂、新奥燃气等项目顺利实施。

2、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和房地产调控要求,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超过前五年供地平均水平,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

3、坚持效益优先,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发展经济项目用地。

二、计划指标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6.2682公顷以内。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计划供应土地236.2682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77.0162公顷,占32.60%;住宅用地18.2623公顷,占7.73%;商服用地1.0347公顷,占0.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9550公顷,占4.21%;交通运输用地130公顷,占55.02%。

三、保障措施

1、提前介入,超前谋划。对供应计划中各类项目用地供应工作提前做好安排,组织相关资料,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及时高效供地。

2、规范运作,依法供地。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坚持信息公开,网上监管,规范出让程序,努力提高土地出让收益。

3、协调联动,确保实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与发改、生态环境、人防、财政、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支持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就供地环节中涉及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谋划,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