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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2020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计划

2020-04-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市土地储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7]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10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2020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实行建设用地统一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切实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用地,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2、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成本大、效益低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3、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将已批未供的符合城乡规划的土地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库。

4、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合理确定2020年报批土地面积,并纳入储备范围,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收储规模

2020年我市计划收储土地55宗,面积233.5910公顷,收储资金计划列支预算资金37525.3万元,其中转用与征收所需资金37456.3万元,地质灾害评估、土地评估、勘测定界、出让公告等出让前期费用69万元。2020年度计划新增入库储备土地为300公顷,计划供应出库面积300公顷。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树立 “一盘棋”思想。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土地储备计划的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

2、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模式,形成横向部门高效协作的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手续办理进度,优化办事流程,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加大收储资金筹措力度。建立财政拨款土地收储资金保障

体系,确保收储补偿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