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所有从外地返滦人员到滦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滦前,须提前向在滦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监督举报电话:7101101
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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