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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居)出入管控的通告

2020-02-07 浏览次数:

为强化疫情防控,严防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对村(居)出行进行从严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所有村(居)、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通道全部关闭。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村(居)民凭本村(居)标识进出,逐人严格登记和测量体温,并对汽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全面消毒处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管控期间,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村(居)、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滦人员,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出人员一律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所有村(居)民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严禁打牌、打麻将、跳广场舞、扎堆闲聊等人员聚集活动。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居)备案,严禁大操大办。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加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企业复产复工要严格做好人员登记、测温和防护等各项工作。

十、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或恶意破坏村(居)布控设施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所有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并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

十二、负责包联村(居)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下沉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包联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控工作。对于履责不到位的,将追究问责。

十三、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