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通知、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公示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
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加强排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摸排医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一、所有零售药店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二、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级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