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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暂时停止
活禽市场交易宰杀行为的通告

2020-01-26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暂时停止我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暂时关闭室内活禽交易市场(行市),暂停各类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行为。

二、关闭后的各类活禽交易市场(行市),市场主办方务必开展全面清扫和封闭管理,并对市场中禽类排泄物、饲料垫料以及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内外环境以及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三、坚决取缔市内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执法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根据各自职责,打击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坚决管控市内活禽交易市场(经营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315—71203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市场时间另行通知。

 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