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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集贸市场暂时休市的公告

2020-01-27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以及河北省、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滦州市全市范围内所有集贸市场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贸市场暂时休市时间:自2020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起。具体恢复集市交易时间另行公告。

二、集贸市场暂时休市范围:滦州市范围内所有集贸市场。

三、休市期间,集市主办方停止一切交易活动,并按卫生防疫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

四、在阶段性休市期间从事交易的,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对市场经营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交易行为。举报电话:7120315(市场监督管理局)

 

 

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