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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2020-01-25 浏览次数: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我国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春节期间,减少外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新时尚,亲友间不走动拜年,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送出祝福,尽量不出门、不串门。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大型聚会、文体等活动;不聚集跳广场舞,不去电影院、网吧等空气密闭和人群密集场所;尽量少去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开展家庭保洁,保持房间、厕所、庭院清洁,厨余垃圾不乱扔,集中定点投放。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

四、加强个人卫生意识。饭前便后、外出进门要用肥皂或含有酒精的洗手液以流水方式冲洗。勤洗澡,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注意遮掩,有风险的衣物、物品要消毒。注重饮食卫生,不食用野生动物菜肴,肉蛋类食物彻底煮熟食用,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畜禽。

五、注意重点人群。如果您来自武汉等高发病城市或接触上述人员,要自觉主动隔离,不出门、不接触别人、不接受串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观察14天,同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如果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直接拨打120或7109425,到滦州市人民医院就诊(发热门诊所在地为院区南侧传染病病房一楼)。

六、加大举报力度。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周边存在湖北返乡人员中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感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报告,举报电话:0315-7101101。任何单位及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举报电话:0315-7101101)

七、不造谣传谣,不哄抬相关物品物价,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