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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1-03 浏览次数: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我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81号文件批准,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6374公顷(耕地12.9759公顷、农村道路0.6613公顷、设施农用地2.0002公顷)。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转用、征收滦州镇东双村北侧7.800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2832公顷、农村道路0.5167公顷、设施农用地2.0002公顷;东安各庄镇赤峰堡村西南侧1.4338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古马镇古马村东侧4.436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2922公顷、农村道路0.1446公顷;兴隆庄一村西南侧1.5234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兴隆庄三村西侧0.4433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需支付滦州镇东双村土地补偿费772.2099万元,东安各庄镇赤峰堡村土地补偿费141.9462万元,古马镇古马村土地补偿费439.2432万元,兴隆庄一村土地补偿费150.8166万元,兴隆庄三村土地补偿费43.8867万元,由滦州市财政统一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无青苗。1号地需支付滦州镇东双山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1.7268万元,由滦州市财政统一支付;2号地、3号地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地块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