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公示
滦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1-03 浏览次数: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我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9〕1082号文件批准,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公顷(耕地2.6129公顷、农村道路0.3871公顷)。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转用、征收古马镇古马村东侧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129公顷、农村道路0.3871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需支付古马镇古马村土地补偿费297万元,由滦州市财政统一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地块采取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