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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滦州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

2019-12-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现将定期定额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全体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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