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药机构申请新增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集中评估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对受理申请的13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集中综合评估等程序审核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
1.滦州冀东眼科医院
2.滦州现代口腔诊所
3.滦州安康诊所
二、零售药店
1.河北唐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滦州金鼎尚座店
2.滦州市鑫萱药店
3.滦县民乐大药房
4.滦州市昇宏堂药店
5.滦州鸿兴大药房
6.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尤各庄店
7.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店子店
8.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凤园店
9.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下五岭店
10.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景泰花苑店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上13家医药机构通过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 滦州市医疗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7101260 。
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