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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11-01 浏览次数:

按照我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拟对玺园项目涉及12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发改局出具了符合201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见;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及征收红线图;财政局出具了补偿安置资金专储帐户证明;房屋征收中心制定的《玺园项目涉及12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充分征求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该项目征收要件齐全、运作程序合法,具备征收条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玺园项目涉及12处房屋实施征收(〔2019〕滦政决字7号)。

一、征收部门:滦州市房屋征收中心。

二、征收项目名称:玺园项目涉及12处房屋的征收。

三、征收范围:玺园项目涉及的12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签约时限: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其它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使用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涉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