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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2018-04-09 浏览次数:

唐政通字〔20186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49日至9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849日至7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950162738;20187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