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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强制拆除39处违法建筑

2019-06-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土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627号,滦城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西高坎村北侧3913000平方米违法建筑实施依法强制拆除。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自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鸿祥,副市长、公安局长孙晓忠现场督导拆除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自生强调:闻风而起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损害了政府形象。为了城市的发展空间,为了群众关注的公平正义,对违法建设要一视同仁,一拆到底。

拆除现场,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逐户检查,协助违建人清理清除余留物品,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员、财产安全,保障违建拆除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行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市委、市政府整治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鲜明态度和铲除违建毒瘤的必胜决心。滦城街道办事处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拆违工作总体部署,继续强化违建拆除、巡查力度,用更高频率、更大力度扎实推进违建拆除工作,全力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为建设中等城市、美丽滦州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