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首批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公布,滦县获评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县城。
本着“创建文明县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宗旨,滦县积极巩固创建成果,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保持文明县城创建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全县各镇(街道办)、县直单位坚持每周六上午集中组织开展全民洗城大清扫活动,对户外乱贴乱画、小广告、垃圾杂物等清除,健身器械、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清洁,加大文明县城创建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该县成立志愿者协会,挂牌志愿者服务之家,规范志愿者注册及培训、志愿服务综合引导、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信息共享交流等,健全志愿服务考核激励机制,使全县志愿服务团体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在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十个一”的基础上,滦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出滦县农村精神文明“10+N”创建标准,以镇镇有品牌,村村有特色为目标,打造孝道文化、民俗文化、乡贤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品牌。目前,国家级文明镇、文明村,省级文明镇、文明村,移风易俗示范镇、示范村等多项荣誉花落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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