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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四个预警”整治“微腐败”

2017-10-15 浏览次数:

近期,滦县强化“四个预警”机制,加强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也提高了党员干部抵御风险能力。

一是通知预警。下发通知,重申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要求全县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尤其是镇村干部要按照《滦县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绘本》的要求开展工作,严防“微腐败”发生。

二是谈心预警。对有苗头性问题人员,及时找他们谈心,指出其存在的偏差,要求他们及时纠正,从而避免蹈入泥潭;对受处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回访谈心,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认清错误、及时改正错误,迅速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三是上岗预警。采取集体与个别相结合方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或单位班子成员分别对岗位调整人员进行岗前谈话,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告诫他们珍惜岗位,遵章守纪,保证“不踩红线,不闯禁区”。

四是诫勉预警。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微腐败”发生或已经违纪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