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 >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4: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日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