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司字〔2025〕11号)要求,我市对2025年7月4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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