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5-07-21 09:40:08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信用滦州”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建重塑信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现就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两书同达”主要内容

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和“谁处罚谁告知”的原则,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在向市场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警告、通报批评)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旨在帮助市场主体收到行政处罚第一时间,明确信用修复的重要性、流程及相关政策,了解自身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建重塑信用。

二、信用修复告知要求

(一)告知对象。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警告、通报批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外)的市场主体。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因不在信用网站公示,不适用信用修复有关规定。

(二)告知责任。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为信用修复告知提醒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告知提醒服务工作。

(三)告知内容。《信用修复告知书》包括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可申请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压实相关责任,确保信用修复告知应达尽达。

(二)确保流程规范。注重开展执法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开展“两书同达”目的意义、告知送达和信用修复流程。要指导行政处罚当事人知晓“信用中国”网站线上修复途径、提交修复申请所需材料等内容,掌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修复结果,并协助解决修复中的相关问题。

(三)好后续跟踪服务。对于满足修复条件且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相对人,各单位要根据“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和有关要件要求,为其提供便利服务,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相对人修复成本。


 

附件:信用修复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