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二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类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持续打造高品质设施农业,按照《2025年唐山市第二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以打造高品质现代设施农业为目标,通过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类贷款贴息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
二、贴息对象
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贴息范围
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经营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在同一批申报项目中,资金重点和优先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设备购进更新类贷款。
四、贴息标准
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对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化2%,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贴息前须先完成利息支付,贴息资金以下达唐山市级资金用完为止。对已享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贷款合同复印件;
②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③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④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经营主体年累计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的,可撰写情况说明作为贷款资金用途凭证材料);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①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5.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相关对应业务科室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相关业务科室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测算结果取整元,只舍不入)进行汇总后报财务部门,公示至少5个自然日后,财务部门提出县级贴息补助申请,报送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3.资金拨付。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批准后,按照“先到先得”原则拨付贴息资金。
4.总结备案。在12月25日前,相关业务科室将组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贴息资金是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支持市场主体撬动社会投资的重要政策措施,我局高度重视贴息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处室(设施种植业:技术站、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站、农村改革股(产业化);设施畜牧业:畜牧技术推广站、农村改革股(产业化);设施渔业:水产站;其他设施农业:农村改革股(产业化)),做好贴息资金支持对象遴选、贷款手续审核工作,确保把贴息资金管好用好,把贴息项目高效、规范实施到位。
(二)做好资料审核。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高效支出。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等立案归档,形成完整、齐全的项目实施档案。
(四)加强项目监管。为推动政策落实,各科室各负其责,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项目完成贴息后要及时入库统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docx
2、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汇总表.docx
3、承诺书.docx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