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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滦州市应对疫情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情况》的通知

2022-05-18 15:45:55 浏览次数: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城投公司:

为全面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助企纾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请各部门积极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攻坚克难,恢复市场活力。

一是明确减免区域。对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国有房屋承租户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是明确减免对象。出租单位要按照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界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房租减免。

三是灵活减免方式。具体免租方式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灵活办理。承租人已支付2022年房租的,免租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免租金额相对应的租期;后续未执行合同不足以抵扣或承租人要求返还的,国有房屋产权单位按程序进行返还。承租人未支付2022年房租的,由国有产权单位按照风险区域免除3个月或6个月房屋租金。

四是尽快办理手续。国有房屋产权单位本着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经营秩序的原则,尽快与承租户签订免租或延租补充协议。

五是摸清底数。请各单位5月12日前汇总上报国有房屋出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并填写情况表(详见附件),同时一并上交原租赁合同、免租或延租补充协议,退还租金的需提交退款凭证。

联系人:董泽奇      联系电话:7124757

 

附件:滦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情况表.xlsx

 

                                     滦州市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